校内各有关单位:
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16年12月24日至25日进行,我校作为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设立的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将同期举行本次考试。为顺利完成相关考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和省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中对监考人员的要求,现将推荐、选聘工作安排如下:
一、选聘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保守秘密,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熟悉业务,身体健康;
2、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无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年度硕士生招生考试;
4、能够亲自完成全程监考,中途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他人;
5、监考人员须参加考前组织的考务监考培训会,熟悉监考工作流程。
6、监考人员须服从监考安排,不得私自调换考区和考场。
二、选聘程序
1、各单位按照监考名额分配表(附件2),积极组织动员本单位在职职工报名参加。请符合选聘条件,愿意参加的老师于2016年12月9日前在本单位办公室进行报名登记,提供近期一寸彩照并签订《监考责任书》(附件1)。
2、各单位办公室于12月12日将①推荐名单(须签字盖章,学院、中心为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或主任,机关部、处的负责人)、②《监考责任书》③监考人员近期一寸彩照,由研究生秘书或办公室相关老师送研招办(文汇楼A段519室)。
3、各单位推荐的监考名单汇总后,研究生院将会同纪委(监察处)、人事处确定最终选聘名单。
4、各单位于12月19日前领取本单位监考人员聘书和监考牌。
三、其他
1、监考培训会定于12月23日召开(时间地点见监考聘书)。
2、我校考点所有考场全部安排在长安校区文渊楼和文津楼。考试期间,学校安排校车接送雁塔校区、紫薇居住的监考教师(具体接送时间、地点见考务手册)。
3、全国硕士生招生考试是国家级重要考试,我校考点涉及考生类别多,范围广,考务压力大。请单位能够充分认识到此次考试的严肃性和重要性,给予高度的重视和支持,共同做好监考人员选聘工作。
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85310346。
附件:1、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监考责任书.docx
2、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各单位监考名额分配表.xlsx
3、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拟推荐监考教师汇总表.xlsx
研究生院
2016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