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陕西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教师)评聘工作办法(修订)>补充规定》的精神要求,自2018年起,参加职称晋升的老师(45岁以下)需有至少一年以上担任辅导员工作经历,学院制定了《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选聘教师担任专业指导教师、兼职辅导员的实施办法(暂行)》,经党政联席会议通过,自2018年3月29日开始实施。
兼职辅导员工作量的审定权在学生处,因此,请近年来有需求的老师尽早做好准备,完成规定的模块工作,确保工作质量。
有意向的老师与学工办杨茜老师联系。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8年4月10日
附件:
关于印发《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选聘教师担任专业指导教师、兼职辅导员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