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专业实习】关于2015级非师范生教学实习计划与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11     作者:admin     浏览量:   分享到:

各位老师及2015级全体学生:

按照学院教学计划安排,2015级材料化学专业下学期将进行校外专业实习,现将具体实习计划安排如下:

一、实习动员时间及地点:

时间:9月1日(星期六)下午14:30

地点:致知楼2307

二、实习时间:

9月3日-9月14日

三、实习分组(详见附件)

四、实习带队教师:

陕西德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吴笛 金普军

西安彩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何学侠 贾丽超

五、实习要求:

1.实习指导教师的职责

(1)熟悉实习场所,充分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与实习单位联系,做好实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按实习教学大纲要求制定实习计划;组织实习生学习我校和实习单位有关规章制度。

(2)实习教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同时要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与安全。

(3)实习过程中,对学生严格要求,加强指导,及时检查学生的实习日记,指导学生完成实习报告,保证完成实习大纲的要求。组织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工作。

(4)要严格管理学生的考勤,对违反规定或犯有其它错误的学生,带队教师(或指导教师)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带队教师有权停止其实习,令其返校,并向学院汇报。

(5)带队教师要对本队的实习全面负责,经常与实习单位联系,处理好各种关系,争取厂方的指导和帮助。

(6)指导实习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从事其它工作,不得私自找人顶替指导,否则作为教学事故处理。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应经分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并指派其他教师顶岗。

(7)做好实习的总结工作。返校时,向学院教学实习领导小组上报工作总结、提交加盖实习单位公章的实习生成绩评定表、实习生个人总结及社会与信息调查研究报告、优秀实习生代表名单等相关资料。

2.对实习生的要求

(1)服从实习单位及带队教师领导。

(2)严格遵守实习单位规章制度,尊重企业员工、技术人员的劳动,虚心向他们学习。对实习单位的意见和建议,要通过指导教师或带队老师有组织地反映。

(3)实习期间必须遵守实习单位有关信息的管理规定。对所借阅资料应认真保管,不得损坏、丢失。个人汇集的资料、数据及所作笔记如有涉及保密内容时,不得私自留用,学习期间要妥善保管,实习结束,商请厂方研究统一处理。

(4)必须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队或外宿。实习中原则上不准请假,更不得无故不参加实习,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时,需持有关证明按下列权限办理:3天之内(含3天)需经实习指导教师批准,5天之内(含5天)须报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杨千社书记)批准,请假5天以上须报教务处批准。学生请假超过实习时间1/3以上,实习成绩作不及格处理。

(5)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时间集体出发,集体返校。实习期间不准擅离实习岗位,不得迟到、早退。

(6)学生在实习期间要努力学习,逐日写出实习日记,实习结束时每人提交一份2000字以上的实习报告。实习报告应包括:实习目的;实习内容;实习资料的综合整理与论述;实习收获及对实习工作建设性意见等。实习期间,做好社会与信息调查研究工作,实习结束提交2000字以上调查报告。

(7)实习中若有不服从领导,违法乱纪、损坏公物、打架闹事者,带队教师可根据所犯错误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影响大小等,予以批评教育或停止其实习。同时向学院汇报,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8)学生在实习期间,由于违反操作规程,不遵守纪律,不负责任,麻痹大意造成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由肇事者负责。

附件:2015级材料化学专业实习分组名单.xlsx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8年7月11日

扫描此二维码手机上查看当前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