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半年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的工作安排如下,请按照时间节点尽快提交相关资料。
一、办理时间:12月21日(周五)下午12:00之前,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愿放弃。
二、提交材料:
1.以研究生导师为单位编制的《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兼任助研工作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
2.编制《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汇总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发放汇总表》)和《陕西师范大学助研津贴经费报销单汇总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报销单汇总表》),并由学院主管财务的负责人“一支笔”审批。
三、助研津贴标准
学校配套的助研经费标准为博士生每人每学期1250元、硕士生400元,该项经费从研究生院“三助基金”中支付;其余助研津贴数额从导师校外科研经费中支出,具体标准由导师确定。
四、注意事项
1.各实验室按时汇总助研津贴的研究生《发放汇总表》和《报销单汇总表》。
2.延期毕业和获得“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项目的研究生,不再享受学校配套的助研津贴,导师可根据情况发放助研补助。2018年确定的硕博连读生学校按照博士生的标准配套,因此,请务必在《发放汇总表》标注“优博资助”、“延期”、“硕博连读生”字样。
3.研究生导师提供的项目经费卡号,原则上导师本人须是该项目的负责人或参与人,且卡号中须有足够的经费及劳务费额度。如使用其他导师项目经费发放助研津贴,须出具由该项目负责人和学院“一支笔”签批的说明材料。
4.研究生导师列支的研究生助研津贴项目经费必须为校外科研经费,具体列支项目类型详见财务处出具的《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研津贴开支项目汇总表》需要列支其他项目经费的,须咨询该经费主管部门或财务部门,无法正常发放的项目经费,研究生院(研工部)将视其自动放弃此次助研津贴的申报工作。
5.此次集中办理一次助研津贴领款手续,逾期未办理或因信息填报错误、项目经费余额不足等原因导致助研津贴发放失败的,后果自负。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8年12月20日
附件二: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汇总表.xls
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兼任助研工作申请表.doc
附件三: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研津贴经费报销单汇总表.xls
附件四: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研津贴开支项目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