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推进“双一流”大学建设,拓展学生国际视野,培养学生国际竞争力,根据《陕西师范大学学生外语考试专项奖励办法》(陕师校发〔2019〕70号)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外语考试专项奖励基金申报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非在职)。
二、个人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和思想政治素养,无违规违纪行为。
3.学生参评年度内必修课无不及格科目(即一次性通过考试,无重修或补考记录)。
三、奖励范围
奖励范围包括英语、日语、韩语、德语、俄语和法语等外语水平能力考试,未涉及语种考试由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是否纳入奖励范围。
四、奖励标准
专项奖励分为“拔尖”和“优秀”两个等级,拔尖等级每人奖励3000元人民币,优秀等级每人奖励2000元人民币,并根据不同类别的外语考试成绩,设立各自的评定标准。具体标准参见附件1。其他语种考试成绩由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决定,其标准作为附件内容每年进行更新完善。
五、奖励名额
1.拔尖等级的获奖学生不限名额。
2.优秀等级名额根据奖励拔尖等级后的剩余金额和奖励标准确定,其遴选按照下列标准依次进行,由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
(1)同类别考试,评审标准按分数高低进行排序,分数相同的,按考试时间先后顺序排序;分数和考试时间相同的,按入学时间先后进行排序。
(2)不同类别考试由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议决定。
每人每类奖项在就读期间仅限获取—次。
六、评审程序
1.学生本人申请并填写《陕西师范大学学生外语考试专项奖励申请表》(附件2)。
2.各学院、研究院(中心、所)对申请学生所获成绩和条件进行审核并汇总。各学院及科研中心(所)统一将学生个人《申请表》、外语水平考试证书复印件(原件留学院备查)、本科生上一学年成绩单(加盖单位公章)、学生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3)于6月7日之前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新勇学生活动中心东304室),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qgzxzx@snnu.edu.cn。
3.党委学工部(学生处)、研究生院(研工部)初审,将初审结果上报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联系人:王楠、李爽85310324
附件1:陕西师范大学学生外语考试专项奖励评定标准.docx
附件2:陕西师范大学学生外语考试专项奖励基金申请表.docx
附件3:陕西师范大学学生外语水平考试申报信息汇总表.xls
党委学工部(学生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