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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四届校级教学名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13     作者:     浏览量:   分享到:

各位老师:

为更好地发挥教学名师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发广大教师投入本科教学的积极性,根据《陕西师范大学校级教学名师评选及奖励办法》(师教〔20164号)(以下简称“评选办法”,见附件1),学校决定开展第四届校级教学名师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长期从事高等教育并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在编在岗专任教师(高校教龄10年及以上,统计截止时间为20191231日)。

2.已获得各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热爱高等教育事业,积极实施素质教育,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从教以来,无任何教学事故记录,无任何学术不端行为记录。

2.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坚持为本科生授课,近3年来面向本校本科生实际课堂教学平均每学年不少于72学时。

3.教学效果良好,深受学生喜爱。教育理念与教学方式先进,教学成果与教学资源丰富。学术造诣高,影响力广泛。

4.其他条件参照陕西师范大学教学名师评选指标体系执行(见“评选办法”附件1)。

三、学院推荐程序

1.本次评选活动实行限额推荐,各学院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2。

2.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陕西师范大学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见“评选办法”附件2)和候选人个人材料(见“评选办法”附件6)。

3.学院参照《陕西师范大学教学名师评选指标体系》(见“评选办法”附件1),通过组织学生投票、召开师生座谈会、专家集中评议等程序对申请教师进行综合评价,评选出院级教学名师候选人。

4.学院将拟定院级教学名师候选人的推荐表和个人材料在本学院公示7天,无异议后确定院级教学名师,并按照推荐名额向学校推荐参评校级教学名师的候选人。

四、学校评选程序

(一)第一轮评选--材料初评

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各学院推荐的候选人材料进行初审,按比例遴选出进入第二轮评选的校级教学名师候选人,并对入选第二轮评选的候选人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二)第二轮评选--课堂教学评价

学校组织第一轮评选出的校级教学名师候选人集中展示课堂教学,由校内专家和学生组成评委团对参评人员的课堂教学效果进行现场评价,按比例遴选出进入第三轮评选的校级教学名师候选人。

(三)第三轮评选--综合评议

学校组织校内专家对照《陕西师范大学教学名师评选指标体系》,结合候选人的申报材料、课堂教学评价等对第二轮评选出的校级教学名师候选人进行综合评议,评选出最终候选人,并对最终候选人的材料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相关说明

1.为进一步发挥课程育人功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本次评选大赛将对参评教师“课程思政”实施的理念、举措及效果等情况予以关注。

2.学校“教学名师领航计划”第一批“名师工作室”建设周期即将结束,按照相关任务要求,领衔名师要积极培育名师梯队,本次评选请各“名师工作室”通过学院积极推荐优秀参评教师。

六、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候选人申报汇总表(一式一份,学院审核盖章);

2.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五份,双面打印,侧边装订);

3.候选人个人资料(候选人简介及彩色数码生活照横竖各1张,电子版)。

注:以上材料均见“评选办法”附件

(二)申报要求

1.学院要高度重视名师评选工作,精心组织,认真遴选,确保评选活动公开、公平、公正,以教学名师评选推动教学队伍建设。

2.申报老师要认真准备和填写相关申报材料,推荐学院要对材料的内容和格式进行初审和完善。

学院推荐名额:1人;请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申报的老师于202039日(星期一)前提交报名材料至学院办公室,电子版(文档名:学院+姓名)发至学院邮箱:clxy@snnu.edu.cn


附件1:陕西师范大学校级教学名师评选及奖励办法.zip

 附件2:陕西师范大学第四届校级教学名师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20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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