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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参评人员春季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30     作者:学院办公室     浏览量:   分享到:

各位老师:

为做好本年度职称评审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确保每一位拟评人员顺利参加考核,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考核效果,根据《陕西师范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细则(修订)》(师教〔2018〕5号,以下简称“细则”)有关规定,现将本年度职称评审春季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工作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23年拟晋升副高及以上职称且需进行本科课堂教学考核的各类教学科研人(已参加2022年考核但没有晋升的教师须重新参加本年度考核)。

二、考核批次

本年度教师职称评审课堂教学考核分两批次举行,第二批次将在今年秋季学期开学初举行(另行通知)。教师可根据本人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情况,选择其中一次报名即可,原则上本学期有本科授课任务的教师应参加本学期考核。如本年度均无本科授课任务请按照本通知第四条第二点执行。

三、考核方式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由三部分组成:专家评价、同行评价、学生评教,各部分比例为50%、30%、20%。

四、工作安排

1.个人申请(3月30日-4月7日)

拟进行本科课堂教学考核的教师填写《2023年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听评课统计表》(见附件2),于4月6日前发至教学秘书邮箱jxmsmse@snnu.edu.cn。4月7日由教学秘书报长安教务科(校务楼122)。

2.集中考核(4月10日-6月9日)

根据学院报送的名单和听评课表,教务处组织校级督导委员对参评教师进行随机听课、组织学生座谈等考核。同时学院将组织完成同行评价和学生评教考核工作,并填写《2023年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汇总表》(见附件3)。

3. 结果汇总(6月12日-6月16日)

学院于6月16日前将《2023年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汇总表》报送教务科。教务处将最终考核结果提交至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领导小组审议。

五、有关要求

1.学院将高度重视,成立评价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学院的相关工作。

2.对于全年无本科授课任务或者因各种正当原因无法完全实现三方面评价的教师,根据“细则”规定,由学院集中安排一次一小节课堂授课,由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和相关专家直接评定等级。学院的集中授课工作将在6月9日前完成。无法按时参加考核导致无评价结果者,不得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

3.对于符合免听条件的教师,需单独提供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复印件,经学院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于4月7日前提交教务科。

4.参加考核教师原则上不允许办理调停课手续,如特殊情况确需办理调停课手续,须提前将调停课信息告知教学秘书及学院评价领导小组。

5.其它特殊情况须报学院备案。

联系人:李芳,电话:81530709


 附件1:陕西师范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细则(修订).doc

 附件2:4月6日前提交:2023年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听评课统计表.xls

 附件3:6月16日前提交:2023年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汇总表.xls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年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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