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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教学标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28     作者:admin     浏览量:   分享到:

各位老师:

根据教务处《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教学标兵”的通知》要求,满足下述任一项条件的教师,学校将授予“教学标兵”称号。具体条件如下:

1.累计获校级教学质量优秀奖三次(含),完成规定的本科教学工作量,且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0学时。

2.累计获校级教学质量优秀奖和教学成果奖三次(含),并完成规定的本科教学工作量,且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0学时。

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前5人,一等奖前4人,二等奖前3人;省部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前4人,一等奖前3人,二等奖前2人,其中必须获得校级教学质量优秀奖一次,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两次者,必须有一项为主持人。

上述成果的统计时间为:1999年5月—2017年8月,并且已评过“教学标兵”称号的教师获奖材料不能重复使用。

对于“教学标兵”称号获得者。学校按规定每月发给单项津贴300元,连续发放3年。

请各位符合条件的老师按要求填写《获得教学表彰奖励统计表》(附件1)和《近三年本科教学工作量统计表》(附件2),并于8月30日前将电子版发至xuezhanfei@snnu.edu.cn,以便进行下一步工作。

联系人:薛占飞

联系电话:81530709

附表1:获得教学表彰奖励统计表.doc

附表2:近三年本科教学工作量统计表.doc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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