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关于做好2025年研究生积学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2025年学院研究生积学奖学金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本学习年限内全日制研究生。
二、申请基本条件
申请者基本条件及评审组织具体内容详见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关于做好2025年研究生积学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和《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积学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三、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公布办法
学院根据学校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公布2025年研究生积学奖学金具体评选办法。(附件1)
(二)学生申请(11月26日前)
1.成果录入
学生登录“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信息系统”,录入自己的科研论文、成果竞赛、专利、主持参与课题、实践科研经历等成果。
注:参评科研成果材料有效日期:2024年11月20日-2025年11月26日。在评选学年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其科研成果不再重复使用。
2.院系审核
研究生秘书进入“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信息系统”,对学生的科研论文、专利、软件著作、出版专著、主持参与课题等进行审核,根据院系评选办法修改核定论文等级。
研究生辅导员进入“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信息系统”对成果竞赛及其他成果等进行审核。
3.提交评分表及证明材料
学生在“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中导出科研成果表,如实填写《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5年积学奖学金思想政治素养评分表》(附件2)、《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5年积学奖学学术活动评分表》(附件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5年积学奖学金综合素质评分表》(附件4),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有关说明:
①《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5年积学奖学金思想政治素养评分表》(附件2)群众、团员、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交至团支部书记处,预备党员、党员交至党支部副书记处。党团组织打分完毕后统一提交至学工组。
②《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5年积学奖学学术活动评分表》(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5年积学奖学金综合素质评分表》(附件4)及相关证明材料均以班级为单位交到学工组2309室。
③科研成果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由学工组统一以班级为单位收齐后交至各系负责老师处。
(三)学院评选(11月27日至12月8日)
1.公示细则
各系(院、中心)评审工作组讨论修订本系(院、中心)研究生积学奖学金评选细则,报送学院备案后进行公示。
2.开展评审
各系(院、中心)评奖工作小组开展本单位的评奖组织和评审工作。
3.结果公示
各系(院、中心)评选结果评出后,将拟获奖推荐名单报学院进行统一公示。
(四)学校审核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汇总并审核学院报送的评选结果,提请学校审定后,将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请各位同学把握时间进度,严格按时间节点提交材料。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沟通。
联系人:冯可然,董芬芬
电 话:81530705,81530702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5年11月24日
附件1: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积学奖学金评选办法.pdf
附件2: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5年积学奖学金思想政治素养评分表.xlsx
附件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5年积学奖学金学术活动评分表.xlsx
附件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5年积学奖学金综合素质评分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