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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院2025年度师德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09     作者:     浏览量:   分享到:

根据《关于开展2025年度师德考核工作的通知》《中共陕西师范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2025年度师德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考核对象

师德年度考核对象为学院在编在职教职工;准聘人员、转关系博士后以及人事代理人员等参照在编人员进行考核,计入学院考核人数。其他编外聘用人员的师德年度考核参照本通知组织实施。

、考核等次

师德年度考核等次按照《陕西师范大学师德考核办法(修订)》要求,根据考核内容,对照《陕西师范大学师德考核评估观测点》,划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一)优秀。模范遵守师德规范,在工作岗位做出突出成绩,深受师生赞誉,在较大范围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师德考核优秀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党支部本年度应考核人数的3%以内。年度内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师德荣誉(黄大年式教学团队负责人、师德标兵、教书育人楷模、最美教师、模范教师、先进工作者等)者,经学院党委审议后报学校审核,确定为优秀等次,且不占单位优秀比例名额。“双肩挑”干部、党务行政人员原则上不参评优秀,表现特别优异的可附单行材料进行推荐。

此外,年度内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当年7月1日及之后新参加工作的;进校前有工作经历但当年累计工作不足6个月的新进校人员;当年病假、事假或待聘(岗)累计6个月以上的。

(二)合格。遵守师德规范,完成岗位工作,年度内未有师德失范行为的。

(三)基本合格。在教书育人、关爱学生、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方面存在言行不当或履职不力,或存在师德师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但未被认定为师德失范行为的。

(四)不合格。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存在《陕西师范大学教师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实施细则》所列行为,且被学校认定为存在师德失范行为,受到学校处理和处分的。

考核时因违规违纪处于调查期的,参加师德年度考核,但不确定考核等次。

、考核实施

师德年度考核采用多方评价机制,依托“师德考核评价数字系统”(简称“师德系统”),以线上为主、线下辅助的方式进行。

网址:https://sdkhpj.snnu.edu.cn/morality_pc/#/indexs

教职工自评(12月12日—12月15日)。教职工登录师德系统,对标《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与师德考核评估观测点,实事求是进行自我评估,在系统中“师德考核”板块填写提交《2025年度师德考核个人自评表》。

学生评议(12月12日—12月18日)。由学工组组织本科生及研究生对任课教师、导师进行评议。当年未承担教学、指导研究生、班主任或辅导员任务的教职工,不进行学生评议环节。

党支部评议(12月19日—12月22日)。各教工党支部召开党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将教职工自评与学生评议结果作为开展支部评议的重要参考,结合教职工日常师德表现,填写《2025年度师德考核党支部评议表》(附件3),并将评议结果于12月22日12:00前报送《评议表》纸质版至院办,电子版发送至clxy@snnu.edu.cn

(四)学院党委评定(12月23日—12月30日)。召开学院党委会议,综合教职工自评、学生评议、党支部评议情况,初步确定本年度教职工师德考核等次,将结果录入师德系统,并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

联系人:张雯谦 邓炜钰

电  话:029-81530702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5年12月9日

 附件1:陕西师范大学师德考核评估观测点.xlsx

 附件2:2025年度师德考核学生评议表.xlsx

 附件3:2025年度师德考核党支部评议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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