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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上半年发展对象推荐、确定和考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11     作者:     浏览量:   分享到:

各党支部: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党员发展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优化党员队伍结构,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及上级党组织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学院年度党员发展工作计划,现就各党支部推荐发展对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拟发展对象条件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加入党的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有正确的入党动机。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主动学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关心时事政治。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乐于助人,社会责任感强,群众基础好。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和记录。

3.关心集体,有较强集体荣誉感,积极主动参与校、院、班集体建设,在校、院、班的各项活动和会议中无任何无故迟到、早退、不假、缺勤等记录。

4.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期间,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教育活动,按时按质按量提交讨论提纲、思想汇报和心得体会。

5.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效果较好,上一学年无补考重修(含选修及党校结业考试),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50%

6.为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挺身而出、在重大灾害中作出重要贡献者,为学校、学院工作作出突出贡献者,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表现突出者,服务社会、服务师生、服务人民,影响力大者,学院团委予以特别推荐(需附详细材料说明)。

7.确定成为入党积极分子一年及以上(截止日期至2026630日),已取得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结业证书且培养考察合格。

二、拟发展对象推荐、确定和考察

各党支部应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推荐:

(一)广泛征求意见

党支部委员会通过座谈会、个别谈话、民意测评等方式,广泛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同时征询相关团支部的意见,对初步人选进行考察记录。记录应完整、客观。

(二)党支部研究讨论

党支部委员会按照发展指导计划,召开党支部大会,综合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的意见,结合入党积极分子的一贯表现和培养教育考察情况,对拟推荐对象进行逐一讨论,集体表决,考察看票但不唯票,要结合日常表现情况,集体研究确定发展对象推荐人选,并形成翔实的书面考察资料,并于630日前报送学院党委(按推荐意见排序)。

(三)学院党委审议

各党支部将研究确定的发展对象推荐人选名单及相关考察材料,按要求报送至学院党委进行审议备案,经学院党委预审合格后,由学院党委将“推优入党发展对象”结果向党支部通报并进行公示。

(四)后续工作

1.学院党委召开全委会审核审查,同意确定发展对象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党支部为发展对象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

3.发展对象向党支部提供个人自传。

4.政治审查。由入党介绍人与发展对象进行谈话;发展对象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本人直系亲属政治审查材料,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并加盖当地党组织公章。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5.推荐审查通过的发展对象参加学校2026年发展对象培训班学习。

三、具体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党支部要充分认识做好发展对象推荐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组织实施。

2.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要始终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全面衡量推荐人选的条件。必须严格遵守推荐程序,做到步骤不简化、标准不降低、讨论充分、记录详实,确保推荐过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3.要按计划按时间要求上报。各党支部按照总体工作安排,做好发展工作,按时上报材料,使组织发展工作有序开展。

四、注意事项

1.在工作过程中,所有参与人员不得拉帮结派、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考察过程中如出现违规问题,一旦查实,将进行严肃处理。

2.对本次未被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需对其进行积极引导和帮助,帮助其发扬优点,改正缺点,争取早日加入中国共产党。


                             中共陕西师范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6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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