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6年陕西省博士后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24     作者:     浏览量:   分享到:

各位老师: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6年陕西省博士后资助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6〕21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本次资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

(一)博士后科研资助项目

1.资助标准

聚焦我省重点产业链、县域经济、民营经济、开放型经济、数字经济等发展需求,择优遴选一批博士后科研项目,按照特等资助20万元、一等资助15万元、二等资助10万元、三等资助5万元的标准予以资助。资助指标向民营经济领域倾斜支持。

2.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高尚的个人品德、良好的科研道德,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学风严谨;

(2)申请人应是经批准在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3)申报的科研项目应紧密对接国家战略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重点聚焦“四个经济”发展、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改革、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西安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等领域,精准服务我省重点产业升级、重大工程实施和重点项目攻关;或围绕“中国式现代化陕西实践”等重大命题,开展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人文社科研究;项目需具备明确的技术路线、创新的研究思路和先进的研究方法;

(4)按在站2年时间计算,从申报之日起3个月内期满出站人员不得申报。已经获得陕西省博士后科研资助项目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博士后科技服务或学术交流活动资助

1.资助标准

对组织承办全省博士后科技服务或学术交流活动的设站单位,视活动情况每期资助5-10万元,不足部分由设站单位协调解决。资助经费用于与博士后科技服务或学术交流活动直接相关的支出,包括活动组织、论文审阅编辑、参与人员食宿交通、场地费、资料印制费、布展费、专家讲课费等。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是我校经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2)博士后科技服务或学术交流活动的举办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有关规定,着力提高活动实效。

(三)博士后安家补助

1.补助标准

出站后与在陕企业(含驻陕企业)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落户我省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一次性给予30万元安家补助。

2.申报条件

2023年1月1日以后从我校出站,2026年6月30日前已落户陕西,与在陕企业(含驻陕企业)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工作满1年以上的非定向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8月25日

三、申报程序

(一)博士后科研资助项目

1.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填写《陕西省博士后科研资助项目申请书》(附件1),并附佐证材料(正反面打印,总计不超过20页,具体包括进站审核表、进站备案证明、在站期间科研成果等)。

2.单位推荐

各单位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评阅指导。

3.师德师风审查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应做好申请人的师德师风审查。

4.材料报送

拟申报的老师于2026年8月25日(星期二)17:30前将《陕西省博士后资助推荐汇总表》(附件2)、申请书纸质版各一份提交至学院党政办公室。电子版材料每人一个Word文档(申请书与佐证材料合并,申请人承诺处附本人电子签名,合作导师推荐意见处附电子签名,申请书里的进站时间应与进站备案证明的时间一致),文档名称为“单位名称+申请人姓名”,发送至邮箱dognff@snnu.edu.cn。

5.学校推荐

学校根据申报情况和陕西省有关规定,择优推荐至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博士后科技服务或学术交流活动资助、博士后安家补助

符合条件的流动站、有关博士后在申报时间截止前与人力资源部博士后管理科联系,按陕西省规定程序申报。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2026年陕西省博士后资助申报工作,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积极申报,及时督促申请人按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

(二)申请人应认真填写申报书,确保申报内容真实、准确。申报材料若涉密,请做好脱密处理。

(三)各单位要对申请人材料严格审核把关,遴选高水平的专家对申请人进行指导,切实提高申报质量。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人力资源部博士后管理科联系。

学院联系人:董芬芬    联系电话:029-81530709

学校联系人:张思琦    联系电话:029-85310457

 附件1.陕西省博士后科研资助项目申请书.docx

 附件2.陕西省博士后资助推荐汇总表.xls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6年7月24日


扫描此二维码手机上查看当前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