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经学校研究决定,我校2026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于11月3日开始。现就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评审系列和范围
1.教师(含辅导员)系列:教授、副教授、讲师
2.科学研究系列: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
3.实验技术系列:高级实验师、实验师
4.党务行政管理系列: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
二、评审依据
(一)评聘文件
1.《陕西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法(修订)》
(陕师党发〔2023〕21号)(以下简称《评聘办法》);
2.《<陕西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法(修订)>的补充规定》(陕师党发〔2025〕61号);
3.《陕西师范大学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陕师党发〔2026〕44号);
4.《陕西师范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任职条件(修订)》(陕师党发〔2023〕59号);
5.《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5号);
6.《关于开展2026年度全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6〕73号)。
(二)相关要求
1.任职年限要求:符合所申报系列要求的任职年限(截止2026年12月31日);
2.学历学位及参评成果要求:符合所申报系列要求的学历学位及教学科研成果(截止2026年10月31日);
3.实践经历要求:符合所申报系列要求的实践经历时间(截止2026年12月31日);
三、评审对象
(一)符合评审条件的我校在职人员(不含申请认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二)拟申报晋升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申报资格:
1.申报当年有违反教育部《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者,或有《陕西师范大学教师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实施细则》(陕师党发〔2025〕68号)“师德负面清单”所列情形之一者;
2.任现职期间,有《评聘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一条所列情况之一,仍在规定延迟申报期间者。
四、评审方式
对于教师系列(含辅导员)和其他专业技术系列拟晋升高级职务人员由学校按规定评审程序进行,报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五、评审程序
2026年学校继续采用职称评审系统开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具体评审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报
凡符合《评聘办法》等评聘文件所规定的学历学位、任职年限、业绩成果等要求的拟申报人员,登录“教师服务平台”,登录地址:https://hrms.snnu.edu.cn(用户名为工号,密码与校园网登录密码相同,若忘记密码,可通过忘记密码功能找回,或联系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更改。通过“职称评审”模块报名并填写完善评审信息。高校教师系列(含辅导员)中,申报破格、考核认定、评退评审的,在“申报类别”中选择相应选项;根据所在单位及所属学科填写“申报评审推荐组”(其中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属教师教育评审推荐组,学生辅导员属辅导员评审推荐组,党务行政人员属党务行政管理评审推荐组。
申报人在个人报名期间应更新和完善“职称评审系统”中的基本信息、教学信息和科研信息等内容(更新和完善方式详见职称评审系统填报说明),并提交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确认(拟更新和完善信息者须提供有关原件),信息审核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其中:
人力资源部审核学历学位、工作经历、任职年限、业务获奖等基本条件;
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青年教师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经历;
教务处、教师教育处和研究生院审核教学项目、教学成果、教学获奖及工作量等信息;
科学技术处和社会科学处审核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及科研获奖等信息;
党委校长办公室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公文和宣传性、经验性成果等;
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调研报告及应用效果;
校内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申报的其他各类项目、成果、获奖由组织申报部门审核后,教学科研相关职能部门按程序认定,人力资源部对上述内容之外的其他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不认定等级);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网络与信息安全办公室)负责维护职称评审系统与校内人事系统、科技系统、社科系统间的数据对接等,确保评审期间系统稳定运行。
特别说明:
1.申报人须认真填写本人任现职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教学科研和服务工作等情况;论文、著作须已公开发表或出版;业绩成果应以陕西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引进或调入人员来校前成果可不受此限制)。教育教学论文、科研成果等,均须按照原科研业绩认定办法在职称评审系统内予以审核确认为T级后,方可引用。
2.所有教师系列(含辅导员)拟申报晋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以及其他专业技术系列拟申报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职称评审系统中提交任现职以来,且符合学校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的3项代表性成果。未按要求上传代表性成果的,视为送审不通过。
3.拟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在个人报名时段内完成职称评审系统填报,个人基本情况、工作总结、教学科研及其他成果等信息须填写完整、准确;确认无误后按时提交评审表,逾期无法提交(系统不设置自动提交)。
(二)单位初审
高校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系列拟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职称评审系统中提交《评审表》后,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组通过职称评审系统“评审管理—评审工作—单位初审”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审核;按照《评聘办法》相关规定对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等逐项评估,将教研室意见、单位意见、教学和科研要求审核情况等录入职称评审系统;各单位将初审通过人员名单、业绩成果等材料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职称评审系统中提交通过。
对于其他专业技术系列拟晋升副高级和中级职务人员,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组须负责组织工作考核测评,工作考核测评均须填写《其他专业技术系列拟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工作考核测评表》。考核测评内容包括服务对象、所在单位、校内主管部门对其工作的满意度(考核结果须清晰明确,并按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分类排序),不合格者取消参评资格。考核结果须在本单位主页公示3天。
(三)学校考核
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对所有申报晋升高一级职务的人员进行师德师风鉴定,着重考核思想政治表现、教书育人成效、为人师表示范、履职尽责情况等,对师德师风鉴定不通过者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其参评资格。
教务处会同研究生院对所有申报晋升教师系列(含辅导员)高级职务的人员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着重考核课堂教学质量、水平和效果,对课堂教学质量评估不合格者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其参评资格。
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学生处)会同人力资源部对申报晋升高一级职务的辅导员进行工作考核测评,考核测评内容包括服务对象、所在单位、校内主管部门对其工作的满意度(考核结果须清晰明确,并按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分类排序),不合格者取消参评资格。
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其他专业技术系列拟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工作考核测评,不合格者取消参评资格。
上述考核结果分别在相关单位主页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人员的考核评估结果通过“职称评审管理”录入职称评审系统中。
(四)材料复核
拟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高校教师,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单位提交的初审通过人员的《评审表》逐一进行复核;辅导员拟晋升中级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由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培训研修中心负责材料复核;其他人员由人力资源部进行抽查。复核和抽查结果在学校主页公示3天。
(五)代表性成果送审
拟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代表性成果送审事宜由各单位安排,学校确定的重点建设学科拟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代表性成果由所在单位自主送审,其他拟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以及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学为主型拟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代表性成果送审事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安排,均采用同行专家评议方式送审材料,送审实行一审终审。
具体送审程序、工作要求以及评审结果的认定与使用等按
《陕西师范大学代表性成果送审程序及工作要求》执行。
(六)评审推荐组评审推荐
1.评审组织方式
对于资格审核及同行专家评议通过人员,人力资源部统筹各单位按程序组建评审推荐组进行在线评审推荐。各评审推荐组评审推荐结束后,将评审结果录入职称评审系统。拟晋升高级职务的评审推荐组评审结果在学校主页公示3天,拟晋升中级职务的评审结果在本单位主页公示3天。
2.述职答辩要求
所有拟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均须参加评审推荐组述职答辩,具体要求如下:述职答辩统一使用PPT;述职答辩时间为10-12分钟(申报晋升正高职务者述职7分钟、答辩5分钟,申报晋升副高及以下职务者述职5分钟、答辩5分钟)。
(七)评审委员会评审
学校组织各系列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八)公示评审结果
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及拟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业绩由人力资源部在学校主页公示5个工作日。
各个工作环节的具体日程安排见附件1。
学院联系人:王强 邓炜钰 85310702
学校联系人:人力资源部卢老师 85310589
人力资源部田老师 85310630
邮 箱:shizike@snnu.edu.cn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6年11月4日
附件1:陕西师范大学2026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日程安排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