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1年度采购意向的通知
各位老师:
为落实财政部有关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通知要求,加强采购与招标工作计划管理,科学合理安排采购执行,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现就开展2021年度采购意向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除按照《关于编制2021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通知》已经申报和按照财务2021年“二上”预算要求已经申报政府采购支出预算外,凡需要委托采购招标管理办公室执行的采购项目都需要报送采购意向,具体包括:
一类,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附件1)内项目。
二类,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预算金额在学校集中采购限额标准及以上的项目。(学校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为:教学科研货物服务50万,非教学科研货物服务10万元,修缮工程20万,基建工程50万)。
三类,空调(不限金额大小)。为更好服务教学科研,探索学校集中采购框架协议管理新政策执行路径,拟对全校空调统一进行采购。
二、报送主体
采购意向原则上由采购人(采购需求单位)编制报送。使用科研经费的采购意向需由学院(单位)统一汇总报送。经费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的专项经费,已确定执行学院(单位)的由该学院(单位)编报采购意向,将由学院(单位)执行但还未确定执行学院(单位)的,由经费归口管理部门编报采购意向。
三、报送原则
采购意向按照“能报尽报”的原则报送,未列入年度采购意向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已明确采购意向,但经费未落实的项目,应在采购意向中说明经费落实进展。
按照报送的意向计划执行采购。执行过程中,因预算经费调整或其他原因增加的项目或调整重大的项目(预算调整超过50%),需单独出具情况说明,由经费归口管理部门签字同意后报送采购招标管理办公室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编报说明
采购意向编制要严格执行学校办公设备配置标准(附件2)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采购意向编制前要做好需求论证、经费落实和市场调研。
为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附件3)有关份额预留相关要求,采购意向需依据办法第六条标明“是否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五、报送时间
请各位有上述采购需求的老师于4月8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310151290@qq.com。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卫老师
电 话:81530703
2021年3月30日
附件1: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附件2:学校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附件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附件4: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附件5:2021年度采购意向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