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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03     作者:     浏览量:   分享到:

各位老师: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陕西省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精神,积极落实教育部及陕西省教育厅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工作要求,推动我校与行业企业、用人单位建立紧密的人才培养机制,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现依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陕西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开展我校2025年度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深化我校产教融合、产学合作、协同育人和创新教育改革,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为导向,推动创新人才培养,实现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的有机衔接,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项目类型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主要涵盖“四新”建设项目、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师资培训项目、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项目、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和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六大类。

三、运行模式

(一)项目立项

教师申请企业项目、企业进行项目遴选、校企签订项目合作协议等流程均通过项目平台开展,最终由学校确定立项项目。

(二)项目结题

项目实施期限到期后,由学校组织开展结题验收工作。项目负责人应依据项目申报书及项目合作协议,通过项目平台向合作企业提交结题报告、结题成果等材料,企业进行结题验收并形成验收结论,学校审核企业验收结论后,发布学校的结题验收结果。

(三)项目认定

学校对当年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认定为校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并推荐不超过40%的项目,参加陕西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认定。按照省教育厅要求,经评选认定为省级项目后,其中不超过50%的优秀项目将被推荐至教育部,参与“教育部优秀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评选。

按照教育部通知,2024年6月前立项的项目,仍按原有模式运行,在项目实施期限到期后进行结题验收,由教育部公布结题验收结果。2024年6月以后立项的项目,按照本次调整后的模式进行立项、结题、认定等工作。

四、材料报送

学校从2024年6月以后立项并完成结题的校级项目中,推荐不超过40%的项目参加省级认定。请拟认定老师于2025年6月12日前将相关认定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weiyu2023085@snnu.edu.cn),文件以“学院名称+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命名。材料包括:

1.《陕西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认定申报书》(见附件1),加盖学院公章的PDF扫描版,涉及论文、教材及教研、科研、获奖、经费情况等支撑材料须随附在申报书后,合并形成一个PDF文件,以“学院名称+项目负责人+申报书”命名。

2.《2025年度陕西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推荐认定汇总表》(见附件2),加盖学院公章的PDF扫描版和Excel版,以“学院名称+汇总表”命名。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建设工作,将其作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系统规划、科学布局,严格把控项目质量,确保项目取得实效。

2.各学院应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在政策、资金、场地等方面给予支持,为项目的高质量实施创造良好条件。同时,积极与地方政府、行业协会、企业等建立广泛而紧密的合作关系,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推动项目建设不断取得新突破。

3.学校将对各学院报送的项目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的学院和项目负责人,将严肃处理,并取消相关项目的认定资格。

六、联系方式

学院联系人:邓老师  王老师

联系电话:029-81530702

学校联系人:薛老师

联系电话:029-85310329

电子邮箱:jxsj@snnu.edu.cn

办公地址:长安校区校务楼118室

 附件1:陕西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认定申报书.docx

 附件2:2025年度陕西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推荐认定汇总表.xlsx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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